广东修改废止近百部涉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
2020-10-09 21: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从2019年9月23日第一份决定发布至今,广东省修改、废止了98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粤司宣
图/广东省司法厅提供

10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从2019年9月23日第一份决定发布至今,广东省修改、废止了98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为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厘清涉改单位法定职责、确保各单位职责有效履行,扫清了法制障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2018年底全面启动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清理工作部署,广东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步骤和责任分工,以及涉改单位沟通配合的协作要求;向各单位印发了《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指引》,确立了清理修改的具体标准和相关示例;组织涉改单位召开清理工作推进会,阐明清理工作原则,解答各单位疑问。

2020年9月29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至此告一段落。

此次清理修改的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因涉改单位的有关职责已经划归其他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职责承担单位作出修改;二是因原来承担不同职责的单位已经合并为同一单位,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合并表述;三是因原来由一个单位行使的职责已经分由不同单位行使,对法条中的机构职责分别表述;四是因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不再承担有关职责,对有关职责规定予以删除;五是因机构改革后有关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动,对条文表述作出调整。

另外,按照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法规规章中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与国家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通过此次清理一并作出修改。对于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涵盖、没有继续实施必要的项目,在此次清理中一并予以废止。

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继续坚持“立改废”并举,全力推进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除与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各项规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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