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单一联系窗口”为台单方面描述,呼吁台湾积极方便陈同佳自首
2020-10-04 11:56 环球网
陈同佳表示已通知台湾代表律师联络相关部门,计划本月内赴台自首,并再次向潘晓颖父母道歉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疑犯陈同佳,在港因洗黑钱服刑出狱后将近一年,至今未赴台自首。

有媒体报道,台湾陆委会早前称,当地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务处已建立单一联系窗口,若陈同佳确定赴台可随时联络。

香港保安局10月3日晚澄清,台方所谓已建立单一联系窗口的说法,只是台方单方面的描述,香港警方没有与台方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

港府新闻公报截图

香港保安局3日回应媒体查询表示,去年特区政府建议把《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作出修订,正是要处理这个法律漏洞的问题,因应社会反应,特区政府撤回修例建议,所以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台湾。特区政府不可能违反法律,就陈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这点特区政府已多次作出声明。

对于有议员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基础向台方提供证据,但仍发表误导性言论,令人以为政府可以这样做,是不负责任。

发言人又说:“有报道指台方表示,已与港方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特区政府必须指出,这是台方单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陈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联络的资料,香港警方已随即将之作出转告。香港警方并没有与台方共同建立所谓单一联系窗口,这更不涉及任何证据协助。

“我们呼吁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积极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区政府会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陈同佳(左)。图源/香港“东网”

陈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潘晓颖,后逃回香港。因为事发地为台湾,香港与台湾并无“引渡协议”,陈同佳在香港无法以“故意杀人”定罪。

最后,香港警方以陈同佳曾盗用潘晓颖的银行卡和财物为由,控告其洗黑钱罪,陈同佳最终被判刑29个月。他已于2019年10月23日刑满出狱。

据港媒报道,潘晓颖母亲近日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要求陈同佳公开说明何时赴台自首,又提出“最后限期”,若10月23日、即陈同佳出狱一周年仍未起行,将有进一步行动。潘晓颖母亲同时称,若陈同佳赴台自首,她愿意为对方求情。

报道称,一直跟进此事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近日发布一段陈同佳的录音,陈表示已通知台湾代表律师联络相关部门,计划本月内赴台自首,并再次向潘晓颖父母道歉,多谢潘母愿为他求情,给他一个改过自身的机会,律师将会于台湾假期后,即下星期一(10月5日)进行安排,有进一步消息会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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