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强调,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指出,要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
在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着力破除现行制度中的机制体制障碍。
《意见》指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意见》强调,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
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提出,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充分发挥文联、作协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意见》要求,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提出,对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 | 中新网
题图 | 新华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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