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通过贿选恐吓当上村干部,欺压同僚非法牟利,获刑25年
2020-09-29 11: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强揽建设工程、骗取征地补偿……广东潮州一起16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 张蝶

9月28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郑映伟为首的1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郑映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两名骨干成员郑爱龙、郑映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映伟等人均提出上诉。

潮州中院审理查明,郑映伟通过拉选票、贿选等非法手段当选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前陇二村村干部,在该村为非作恶,欺压其他村干部,后又升任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09年,郑映伟与他人合伙经营挖掘机,开始涉足工程建设,为获得更大利益,郑映伟纠集了郑爱龙、郑映浩等人充当打手,在当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垄断工程项目建设,逐渐形成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参与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得知梅汕客专建设项目潮安段需要租赁机械施工,郑映伟以停运泥浆影响工程队施工、指使组织成员阻止机械设备进场等方式,威胁项目承建方只能向其租赁机械设备,迫于郑映伟及其组织在当地的势力,承建方被迫向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还高于市场价400多万。

此外,郑映伟还不断要挟承建方经理李某免费为其新建的楼房打桩,并提供钢筋和混凝土,否则便要停工,为了不延误工程进展,李某只能答应郑映伟的要求;在得知承建方把“绿色防护工程”委托给某工程队施工后,郑映伟又多次向李某施压,最终强行把该工程揽为己有。

2012年底开始,前陇二村的土地因铁路项目建设需被征收,郑映伟利用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又是负责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村干部的身份,便伙同组织成员虚构建筑物,把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临时建筑物纳入征地范围,多次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90万余元。

该组织在当地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犯罪等方式攫取巨大经济利益,对沙溪镇的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极大地扰乱了当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潮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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