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拐骗、控制聋哑人乞讨,“丐帮”19人均被判刑
2020-09-15 16:4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令人惊愕的是,这19名被告人也是聋哑人!最高获刑六年三个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五个聋哑人团伙共19人,他们拐骗、诱骗聋哑被害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惠州市、江门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的窝点,由团伙老大或骨干将聋哑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件、残疾证等物品扣下,以此限制聋哑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胁迫聋哑被害人从事街头爱心乞讨工作,其中两个团伙的老大还强奸团伙中的聋哑被害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19名组织聋哑人乞讨的被告人均获刑。令人惊愕的是,这19名被告人也是聋哑人!

组织控制聋哑人乞讨牟利
还强奸聋哑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邹武蒋(聋哑人、男、上海人)、周令符(聋哑人、女、上海人)、袁丹丹(聋哑人、女、江苏人)等人合谋组织聋哑人乞讨牟利,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纠集骨干刘凡凡(聋哑人、男、安徽人)、从中华(聋哑人、男、江苏人)、宋军(聋哑人、男、上海人)等人开始控制、组织聋哑人詹金花、饶来明、席玉林等人进行乞讨牟利,逐步形成犯罪团伙,分别有团伙头目、骨干以及员工(包括被害人)。

团伙骨干或成员还通过微信、QQ等网络软件或者以同学、朋友等方式安排聋哑人互相见面,然后以去游玩、找工作等借口拐骗、诱骗聋哑被害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惠州市、江门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的窝点,由团伙老大或骨干将聋哑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件、残疾证等物品扣下,以此限制聋哑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胁迫聋哑被害人从事街头爱心乞讨工作。

后来,因团伙内部发生矛盾,邹武蒋与袁丹丹离婚,与周令符分离,各自带团队组织残疾人进行乞讨,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分裂发展出了邹武蒋团伙、周令符团伙、刘凡凡与袁丹丹团伙、宋军团伙,各团伙纠集骨干从中华、卜静德、黎建冠、高卫峰、虞冬亚、李暖心、顾新华、刘银通、曾璐、胡答应、刘柏、刘彬、忽鑫涛、杨芳等人或合或分控制聋哑被害人郑某珍、魏某某、薛某某、何杰、周某、吴某、何某东、汪某、杨某等多人外出进行乞讨,并负责看管、监视聋哑被害人乞讨,每天收取聋哑被害人的乞讨所得,然后对应上交给团伙头目邹武蒋、周令符、刘凡凡、袁丹丹、宋军等人。

聋哑被害人每天乞讨的金额达不到规定数额或者数额过少的,邹武蒋、从中华、刘银通、刘凡凡、黎建冠、周令符、袁丹丹、曾璐、胡答应、刘柏等头目和骨干就会通过殴打、罚站、冻饿、辱骂等方式对聋哑被害人进行处罚。

2018年5月28日,聋哑被害人何杰偷跑到广州市尚丙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求救后获救,同月30日,何杰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接报案后经侦查于同月31日将刘凡凡抓获;于同年6月7日将刘柏、胡答应抓获;于同年8月10日将周令符等11人抓获;于同年9月4日将邹武蒋等3人抓获;于2019年3月19日将黎建冠抓获;杨芳于2018年8月23日主动投案。

另外,邹武蒋、从中华、刘银通在湖南衡阳的窝点控制聋哑被害人张某菲、孟某娇、周某丽、陈某玮、陈某放等人进行乞讨的作案期间,曾因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于2018年7月4日被公安人员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还查明两个团伙的老大有强奸犯罪事实:2014年1月,被害聋哑人郑某珍在邹武蒋团伙中被迫从事乞讨活动,受到邹武蒋的控制,2014年4月期间,邹武蒋在广东省阳江市的窝点内强行与郑某珍发生性关系;2014年11月,被害聋哑人杨某在邹武蒋团伙中被迫从事乞讨活动,受到邹武蒋的控制,2015年4月期间,邹武蒋在浙江省杭州市的窝点内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2015年5月至2018年,被害聋哑人郑某珍在刘凡凡团伙中被迫从事乞讨活动,受到刘凡凡的控制,2015年5月至2017年期间,刘凡凡多次强行与郑某珍发生性关系。

法院还查明刘凡凡有故意伤害犯罪事实:2017年3月,刘凡凡组织被害人周某等人外出乞讨,后因周某没有完成乞讨任务,刘凡凡生气便动手殴打周某,致周某牙齿受伤。2017年11月,周某因牙齿疼痛无法乞讨,才被送到东莞市南城医院治疗,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作案的19名被告人也均为聋哑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武蒋、周令符、袁丹丹、刘凡凡、宋军等19人无视国法,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告人邹武蒋、刘凡凡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凡凡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聋哑人,系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怀与支持,但被告人邹武蒋等人却利用社会大众对于特殊群体的怜悯、利用聋哑人群体间的亲近感,采取欺骗、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与组织聋哑人乞讨牟利,其中不乏一些被拐骗出学校的聋哑人,脱离正常的生活轨迹加入犯罪团伙,对其人生发展及价值观的破坏不可估量,也有部分被害人长达数年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造成家庭破裂,被告人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及其家庭家人爱别离苦,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性质恶劣,应予严惩。

在组织残疾人乞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武蒋、周令符、袁丹丹、刘凡凡、宋军系团伙老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14名被告人系团伙骨干或参与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此外,被告人邹武蒋、袁丹丹、从中华、李暖心、刘彬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上述19名被告人均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芳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余18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组织残疾人乞讨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对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凡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邹武蒋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周令符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袁丹丹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刘凡凡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宋军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邹武蒋、刘凡凡、从中华三人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今年7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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