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评论员 孙梓青
近日,重庆一城管执法大队执法时与一水果摊主发生争执。随后,城管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水果摊女摊主,女摊主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乱砍,致城管左手多处割伤。据13日的警方通报,女摊主挥刀致城管队员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此女摊主表示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可以接受。(9月14日凤凰网)
认定女摊主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体现着中国法治的进步。从现场视频来看,城管先动手殴打女摊主,并一直追入店内,女摊主显然处于刑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利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此情形下,女摊主情急之中挥刀反抗,系“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属于正当防卫。这样的认定,明显符合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那么女摊主持刀伤人,是否存在过失和失当呢?根据9月3日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视频中,女摊主已经被逼入摊铺中狭小的空间,而随手拿起铺上的刀挥舞。我们显然不能要求女摊主能在自己正在被殴打的情况下,充分意识到挥刀可能带来的后果,并理性选择制止侵害的工具。
虽然最后城管被砍受伤,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女摊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事实。《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认定正当防卫要“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从事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认定女摊主正当防卫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时有所见,广受社会关注。9月3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适用正当防卫提出了“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而如今认定女摊主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可以说是对《指导意见》最为生动和鲜活的体现,成为诠释《指导意见》的最佳注脚。
在本案中,警方既没有因为城管的“执法者”身份,又没有因为城管是最后的受伤者而偏袒城管,依据相关法律做到了“依法行政”。从《指导意见》的出台,到本案对女摊主“正当防卫”的认定,这正是从司法和执法两个维度对《刑法》中“正当防卫”法条具体而形象的阐释。警方认定女摊主正当防卫,不仅对未来处理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更是体现着中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完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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