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今年醉驾案大幅增长:酒后次日驾车被查出醉驾人数增加
2020-09-09 19: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白云法院审结涉醉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案347件,同比2019年同期绝对数增加84件,同比增长31.94%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记者今天(9月9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白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89件,审结531件,分别同比增长45.79%、53.02%。其中,审结涉醉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案347件,同比2019年同期绝对数增加84件,同比增长31.94%。

2019年9月26日1时许,梁某溪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白云区机场高速被查获。期间,因欲逃避检查,梁某溪驾驶车辆冲撞毁坏执勤民警设置的阻车器(警用移动式)。经检验,梁某溪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81.8mg/100ml。经认定,被毁坏的阻车器价值人民币1054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梁某溪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梁某溪的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梁某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案件数量增多。从地域看,被告人多居住在未禁摩的区域内,出行主要方式为驾驶摩托车,且多数驾驶人员系无证驾驶,一定程度上导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案件数量增加,且有上升趋势。

二是次日被查处的醉驾人员数量增加。部分司机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认为醉酒隔夜后血液中的酒精已排出体外,驾车无碍,但实际体内酒精含量仍超出法定标准,若驾车上路仍属于醉酒驾车。

三是违法人员多以男性为主。今年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男性被告人比例占98%,且年龄在30-50周岁之间的被告人超过70%。

究其原因,白云区法院指出:

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

二是对“机动车”概念认识存在误区。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认为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导致“醉驾”摩托车案件多发。今年以来,白云法院受理醉酒驾驶摩托车犯罪185件(案由为危险驾驶罪),同比增长31.9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动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法官提醒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如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是心存侥幸,认为酒量好不影响驾驶。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或对酒精的新陈代谢效果较好,长时间休息后驾驶车辆不构成酒驾。事实上,人体酒精代谢速度需要时间较长,且有时会与主观意识感受存在差别,导致错误认为已“醒酒”,实际上血液酒精含量仍超标。

四是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松懈心理有所抬头。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秩序恢复,餐饮消费娱乐等场所正常营业,群众日常休闲消费活动增加,导致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事项有所上升。(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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