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应对突发事件需出台地方标准的,应快速立项及时完成
2020-09-05 10:2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标准化条例》10月起实施, 明确建立“先进标准”成绩显著者有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任宣

9月4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该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广东省“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贯标企业数量达3558家,累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达1.4万家,绿色制造示范总数等指标,均居全国第一。

建立“先进标准”成绩显著者有奖

时至今日,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市场的产品竞争、企业竞争已演变成标准之争、标准体系之争,可谓“得标准者得天下”“得标准者得市场”。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克昌介绍,市场经济中,一项标准摧垮一个产业的例子举不胜举,要推动和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就必须用高标准提高产品质量,进而开创新市场并牢牢占领市场份额。如佛山陶瓷就将《陶瓷薄板》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再向国际标准迈进,通过建立标准形成了生产力占领市场。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省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要促进标准市场化发展,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同时,明确规定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

“为增强群众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的建议,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吴克昌表示,条例要求“应当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听证制度,增强标准各相关方参与度”,鼓励整个社会全体公民来共同参与广东省标准化的建设工作。

明确标准制定实施的监督制度

条例明确了各类标准制定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规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具体要求,建立标准制定过程中相应的听证、立项、审核、发布、备案、复审等制度,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应当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鼓励培育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方向、内容和程序要求等规定。

“立法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抗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最关切问题的呼声。”吴克昌介绍,条例规定“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地方标准的,应当快速立项并及时完成”,要“严格执行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等,“我们希望能够用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明确了标准制定实施的分类监督、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了标准化工作法律责任制度。对标准的监管,既有政府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管,也有对市场主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监管。

条例进一步明确利用标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责任、市场主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弄虚作假,以及生产、销售、进口产品和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将负法律责任。

筹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

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汤武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共获批6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2个国家标准检验检测验证点建设,全省“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贯标企业数量达3558家,累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达1.4万家,绿色制造示范总数等指标,均居全国第一,质量工作连续4次获国务院评为最高等级A级。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广东正在积极筹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由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已经省政府审核,有望在本月将召开的广东省质量大会上正式签署。

同时,广东批准成立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建立满足“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三项工程需求的先进标准体系,及时推动发布实施《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团体标准,组织东莞发布国内首个《平面口罩生产成套设备》团体标准,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大局。

汤武介绍,目前,广东已建立8家“产品医院”,开展产品质量“问诊治病”活动,确立了质量与标准双评估制度,将质量监督与标准无缝衔接,当合格率过高或过低时对标准进行评估,如果是因标准要求过低或过高造成的,建议对标准作出修订,以保持标准的现实有效性,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久治不愈”的现象。

在2019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类监督抽查中,广东省产品不合格检出数量占比平均下降了3.25%。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羊城晚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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