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在推特上发偷拍照侮辱女同学,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09-03 14:27 澎湃新闻
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

广州24岁男子高某鑫高中时偷拍十余名女同学,毕业多年后就职于南方航空基建部门期间,将照片发布在境外社交网络“推特”(Twitter)上,并发表淫秽低俗言论。事发后该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8日,微信公众号“南航基建”通报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9月3日,记者从受害女生之一@Muhelos处获悉,高某鑫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精神紧张了这么久,现在不知说什么好,只想放鞭炮、开香槟。”

她说,“想鼓励有条件的、心理状况良好的受害者们,不要害怕,团结起来积极发声;如果暂时做不到发声,不是你的错,祝愿你接下来的人生幸福、绚烂。”

@Muhelos此前告诉记者,她和部分女同学看到自己的脸被高某鑫拼接了裸体照,发布在外网。“他言语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严重伤害了我们。”

广州白云警方4月8日通报称,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岁)被刑事拘留。

据@Muhelos向记者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高某鑫在其住处利用其非法注册的网络通讯软件“推特”账号,将其偷拍或者拍摄的邓某某、何某某、周某某、郭某某、冯某某、蔡某、肖某某等十余名被害人的生活照、不雅照片,在未经上述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配发羞辱性、淫秽性文字二十余次公开发布在社交网络上予以传播,致使1000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4月7日,公安人员抓获高某鑫,并缴获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移动硬盘一部。

《判决书》称,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高某鑫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恳请综合考虑对被告人高某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

《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鑫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高某鑫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当事女生发微博致谢

@Muhelos在微博上发文称,她感谢大家的勇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警察和司法人员的速度与力度,也感谢主动来找她提供帮助的人们。(记者 朱轩)

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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