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出台
2020-09-01 21: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今后,珠澳双方政府将根据配额使用等情况,尤其是广大澳门居民的需求愿望,会适时适量增加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配额数量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为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规范对澳门机动车入出珠海市横琴新区(以下简称横琴)行驶的管理,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横琴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以及在横琴投资的澳门商户(含在澳门的境外商户)所拥有的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对入出横琴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其申请条件、标准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由省公安厅和驻珠海海关、边检等部门制定,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办法》提及,申请入出横琴行驶的澳门机动车,应当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后,向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相关手续,行驶范围仅限于横琴。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横琴行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入出横琴行驶的,申请人应当在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届满前将车辆驶离横琴、返回澳门,并重新提出申请。

据悉,《办法》所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由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电子形式核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不少澳门居民在受访时称,单牌车可入出横琴,带来很大便利。今年7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和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宣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配额新增加2500个,配额总量达到5000辆,澳门居民当日起即可办理有关申请事宜。

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今后,珠澳双方政府将根据配额使用情况、口岸通关及外围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尤其是广大澳门居民的需求愿望,会适时适量增加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配额数量,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切实把这项惠澳政策落实好,使澳门居民真正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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