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瘾君子”从贩卖毒品的人手里购买毒品后,又容留卖家一起吸食毒品,之后买家跟卖家均被抓获。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健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月初至1月14日期间,吸毒人员任某三次打电话叫贩卖毒品的唐某健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邀请他一起吸食,其中一次由唐某健“请客”,两次由任某付支付共750元给唐某健。
2019年1月14日17时许,唐某健驾驶轿车从揭阳市出发至丰顺县汤坑镇火车站广场,准备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任某时被丰顺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从唐某健身上查获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5小包,净重1.65克;后在其驾驶的汽车上查获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5小包,净重1.56克。
经鉴定,从唐某健身上及汽车上查获的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日,任某、唐某健因吸毒行为被丰顺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1月22日,丰顺县公安局决定责令任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3月4日,丰顺县公安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唐某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健曾于2007年4月犯盗窃罪、2009年12月犯抢劫罪、2015年5月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15年7月22日刑满释放。2019年1月22日至23日,任某、唐某健分别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唐某健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健在刑罚处罚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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