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三年前涉嫌刑事恐吓记者一案,于当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再讯,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
控方表示,被恐吓的记者为诚实证人,并称黎智英在未被挑衅的情况下说出威胁言语,是有意图恐吓对方。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裁决。
据香港东网报道,控方在结案陈词时称,当时在维多利亚公园,记者有权拍摄及录影,而且当时记者拍摄时一直保持距离,并没有挑衅被告。
而被告向涉事记者说出“我找人搞你” “我已经拍了你的照片”等话,是有意图恐吓对方。
28日上午,多名市民自发来到法院外请愿,要求重判黎智英。有市民手持“声讨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 “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的横幅。
香港市民吴先生对记者称,“黎智英身为集团老板却威胁恐吓一名记者,可见其人品低劣,视法律为无物。而遭他手下记者跟踪骚扰的人数以千计,黎智英早就应该被判入狱,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注意到,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黎智英此前在本案虽然获准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他离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绝。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对7项控罪,包括“刑事恐吓”“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
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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