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疫情防控第11号令: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广州,原则上当天往返
2020-08-27 16:1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在广州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第11号)》。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日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在广州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第11号)》

以下为通告全文——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在广州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第11号)

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粤港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司机)在广州期间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境司机入境来广州,必须同时遵守深圳、珠海等入境口岸城市关于强化跨境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要求。

二、跨境司机在广州期间应按照申报活动轨迹从入境口岸到广州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并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单独就餐,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

三、目的地为广州的跨境司机原则上当天入境,当天返回。如有正当理由需在广州过夜,须由货主单位或运输企业以及跨境司机本人提出申请,经住宿地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酒店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不得自行安排在广州过夜。住宿期间,跨境货车统一停放在所在区指定停车场,由所在区提供停车场与住宿点间的专车接驳服务。

四、长居地为广州,且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跨境司机,如在广州过夜,也需到所在区的指定酒店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

五、跨境司机在广州期间如违反广州市或入境口岸城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将被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

以上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各跨境运输企业、货主单位和司机朋友知悉,感谢对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失效日期另行通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