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可报销,支付比例为50%起步。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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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