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普及度、赔付率均较低,专家呼吁建立巨灾保险长效机制
2020-08-21 09:1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当前,保险公司正将保险的工作重心向减轻灾害风险转移,利用保险机制强化全民的风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振天
实习生 赵钰燕

今年的第7号台风“海高斯”离去,因其充沛的降水为广东带来些许清凉,被坊间盛赞是“好台风”。不过,并非所有的自然灾害都有此番温柔面孔,今年夏季,我国南方地区因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大量人身和经济损失。

作为分摊自然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经济发达国家往往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引入巨灾保险,由政府投保,普通民众受益,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等都可获得救助。

近年来,我国的巨灾保险机制在自然灾害多发省份日益得到重视和发展,不过,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巨灾保险的普及度和赔付率依然较低。对此,有专家和业内人士呼吁,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

南方地区饱受台风、暴雨灾害侵袭 梁喻 摄

保险公司:更看重巨灾保险的社会效益

“目前来看,‘海高斯’对深圳的影响相对有限,可能会产生一些小额的转移安置费用,我们正在核实和统计当中。”张文坚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的巨灾保险服务专员,今年第7号台风“海高斯”给当地带来的损失较小,这为他负责的理赔工作减轻了不少负担。

张文坚所在的深圳,是我国巨灾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国内落地实施了巨灾保险制度,保障暴雨、台风、雷击、地陷、地震等15种自然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的受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核应急救助、住房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政府巨灾救助保险是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第二部分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第三部分个人巨灾保险由居民自愿购买。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的数据显示,2019年,深圳巨灾保险共赔付426.698万元,救助受灾人员268人次,满期赔付率为14.8%。

中国人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的林国理是广东巨灾保险业务的负责人,他指出:“广东巨灾多发频发,指数型巨灾保险易触发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率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社会赔付责任也较大。”

相比赔付责任,承保方更加看重社会效应。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政府类的民生项目,巨灾保险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保险公司更加看重这一点。

行业趋势:工作重心向减轻灾害风险转移

巨灾保险中,除了保险赔付,做好灾害预防工作、加强公民防灾意识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政府角度而言,希望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更多地发挥风险防控方面的专业优势,提供如灾害预防宣传、参与灾害救助、安置受灾人员等细致服务。

记者了解到,当前,保险公司正将保险的工作重心向减轻灾害风险转移,利用保险机制强化全民的风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现在我们的工作重心,一是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事前尽量避免或减少伤亡;二是提高巨灾保险知晓率,让市民事后能尽快联系获得巨灾救助”。张文坚告诉记者,目前还是以宣传、培训为主,如联合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进社区和校园宣导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技能,投放防灾避险知识公益广告,举行社区应急演练等。

对此,林国理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尽管目前的巨灾工作是以损失补偿为主,但他认为,未来的重心会更多地照顾到事前预防方面。

“我们会线上聘请相关专家互动普及专业的自救知识,台风来临时,动员全体同事宣传防台、防汛知识,对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两次聘请专家现场查勘,提出防灾减灾的建议。此外,还将充分利用防灾防损云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提供全方位的防灾防损信息服务。”

专家建议:建立我国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已有广东、福建、浙江、湖北等自然灾害多发省份陆续“试水”巨灾保险,并在灾害后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广东今年5月遭遇的连续强降雨天气为例,广州、东莞、惠州、韶关等地出现的特大暴雨触发了巨灾保险赔付阈值,后经核算,广州获巨灾保险赔付1334万元、东莞获赔900万元、惠州获赔4033万元、韶关获赔5663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此轮广东强降雨灾害仅上述巨灾保险赔付就超过1亿元。

受5月强降水影响,东莞西城楼被淹 秦小辉 摄

不过,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巨灾保险普及度和赔付率均还较低。日前,瑞士再保险研究院发布的《经济积累和气候变化时期的自然灾害》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2019年自然灾难和人为灾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1460亿美元,保险业赔付了其中的40%左右。中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中国保险业的赔付比例为10%左右。

灾害过后,我们更应思考巨灾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中的作用和发展路径。有保险行业专家认为,我国的巨灾保险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赔付在巨灾损失中占比较低,巨灾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应对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对此,林国理建议,政府应加快推动步伐,形成保赔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发挥保险业灾害管理作用,形成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

针对巨灾保险的机制建设,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闪淳昌提出:第一,尽快设立全国巨灾保险基金;第二,通过税收减免等手段,调动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的积极性;第三,抓紧实施国内巨灾数据库的建设和巨灾风险模型的开发;第四,发挥巨灾保险的服务优势,引导保险公司将保险的工作重心向减轻灾害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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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羊城晚报资料图
责编 | 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