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投入39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妇女创业,单户额度最高10万元
2020-08-20 17: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家庭农场等现代经营主体最高可获30万元贷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8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妇联获悉,近日广东省妇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投入3900万元贴息资金,实施第四期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2020-2022年),为期三年。

项目争取贴息资金1.23亿元

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自2011年实施以来,争取省财政支持贴息资金1.23亿元,各地配套资金8500万元,推动妇女小额贷款迅速增长,全省发放贷款数额从2011年的2.5亿元,发展到近年年均发放10亿元,项目覆盖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还贷率达到99.9%以上。

项目重点围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提升叠加效应。仅第三期项目,已为近8000名女致富带头人、女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村妇女、女网络商户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她们圆创业梦。支持381个“妇”字号龙头企业、巾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带动5万多名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奔康。

全省各地妇联将发挥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品牌效应,推进项目与广东省“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以及省妇联“把爱带回家——广东省助力消费扶贫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公益行动”“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实施“破难行动”等重点工作一体实施、协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更多妇女,助力乡村振兴。

贷款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其中,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相对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及创业项目的妇女。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贷款方式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实际,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采取“评定等级、核定总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等管理方法。贷款还款、计息、结息等具体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以合同约定为准。

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妇女自愿向镇妇联提出贷款申请。镇妇联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等内容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市、区)妇联审核,再推荐到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核定创业贷款额度,并将信息反馈县(市、区)妇联。经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自行回收。从镇妇联接收申请至县(市、区)妇联审核推荐完毕,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办金融机构从接到贷款申请至完成贷款发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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