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华
通讯员 粤卫信
8月1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其中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诊断标准上,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在临床特点上,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
在抗病毒治疗方面,第八版方案指出,某些抗病毒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第八版方案中,还细化了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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