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境外回国确诊者同住,却仍然外出购物吃饭,致84人被隔离
2020-08-18 10: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一名男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他与境外回国确诊者在广州同住后从广州返回上海,在上海隔离期间到处购物、就餐,后来也被确诊,导致84人被集中隔离,多家场所被关停消毒,84人中包括其明知自己系确诊密接人员后密切接触的24人。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近期一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吴某,男,1990年出生,户籍地江苏省泰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4日起,上海市启动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同年2月4日,上海市发布《通告》和《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要求曾与新冠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吴某与当日境外回国人员张某某从上海同机飞往广州,在张某某住处借宿一夜(与张同户不同室),于次日返沪。3月17日,吴某得知张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吴某在明知自己系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确诊密接人员”)的情况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多次外出,先后到小港湾餐馆(南蕰藻路XXX号)、全家便利店(南蕰藻路XXX弄XXX号)、每日鲜精品水果店(南蕰藻路XXX号)、石捷加油站(呼兰路XXX号)、喜士多便利店(呼兰西路XXX号)、长久顺大食堂(南蕰藻路XXX号)等公共场所购物、就餐。

直至3月21日下午被120救护车转送至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同年3月22日,吴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吴某密切接触的84人均被集中隔离观察,包括其明知自己系确诊密接人员后密切接触的24人,多家场所被关停消毒。

吴某于4月20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庭上,他及其辩护人承认上述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风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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