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多人在店卖淫、抽成获利约2万,广州一理发店老板获刑2年
2020-07-31 10: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认定,该理发店老板构成容留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花都区一家理发店的老板,容留多人在该店里卖淫,每次从卖淫活动中抽取提成40元,总共获利约2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认定,该理发店老板构成容留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55岁的黄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是广州市花都区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某承租及经营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西路某号新某理发店,至少自2018年9月开始,在经营理发店的同时,容留陈某丽、黎某、蔡某等人在该理发店内卖淫,每次从卖淫活动中抽取违法所得的提成40元。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及卖淫人员黎某、陈某丽、蔡某等人,现场搜获扣押VIVO手机一台、账本一本、避孕套337只及现金635元。

根据微信转账记录,黄某某收到卖淫女转账合计21890元,但不排除包含了其他费用。根据卖淫女的证言,黄某某提成收入合计约19200元。综合全案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对黄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黄某某容留三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二审判决: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VIVO手机一部、账本一本、避孕套337只予以没收;现金6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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