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被告人黄鸿发与其兄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在其父黄应祥带领下,在昌江县逞强争霸、打架斗殴。90年代起,黄氏家族通过开设赌场、盗采铁矿并拉拢恶势力、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增强经济实力和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以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他们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达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严重毁损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了昌江的政治生态和当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给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鸿发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并案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黄鸿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黄鸿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审结,维护了海南昌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 | 法制日报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