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2020-07-29 17: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3日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上述通告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广东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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