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
2020-07-26 07:5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
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严格管控,原则上封闭管理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晚(7月25日)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发布了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4号。通报决定,即日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通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因应国内外、省内外疫情发展新形势,特别是大连市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新情况,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生产生活正常化,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总指挥部的要求和规范,迅速切断疫情蔓延的渠道和链条。

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严的措施、快的行动遏制疫情蔓延。大连以外的13个市要实施科学精准防控,严格落实省总指挥部关于域外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和办法,建立完善闭环管理体系。

加强对大连来(返)本市人员的管理服务,即日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各市决定是否实行居家观察和观察时长,如无证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对7月14日起来自大连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分类管理,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至到达本市后满14天为止。

对大连市提出协助调查要求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按照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冷冻车间流入本市的货品,进行全面追溯排查和核酸检测,及时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处置措施。

二、强化人员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外输出和扩散。

大连市要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严格管控,原则上封闭管理;低风险地区人员如非确有必要暂时不要离开大连;对于本市以外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地区提出协助调查要求,提供人员信息。省内其他各市人员如非确有必要,原则上暂时避免前往大连。

三、严防境外和域外疫情输入,坚决杜绝疫情扩散风险叠加。

坚持境外、域外、省内疫情同步防控,积极应对境外“带疫解封”和省外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带来的防控压力,坚决防止顾此失彼、风险叠加。严格落实省总指挥部颁布的关于境外、域外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规范,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不断织密织牢防控网络,持续加强闭环管理。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辽人员,坚持测温扫码等排查手段。

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量减少对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正确看待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科学把握疫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既不麻痹大意,也不惊慌失措,做到精准精细、有序有力,抓紧抓实抓细专业面防控、社会面管控和个人防护等各项常态化措施,最大限度维护来之不易的复工复产复市复商良好局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