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茂南法院一审宣判谭辉辉、吴家友等人涉黑案
2020-07-25 19: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斯睿 全良波 通讯员 杨彩珍 潘思洁

7月25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谭辉辉、吴家友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谭辉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家友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三个月,其中13名被告人被依法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谭辉辉、吴家友以广东车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市信融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盛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侈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据点,网罗一批人员,以聚众赌博、非法高利借贷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谭辉辉为首领,吴家友为首要分子,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基本固定,通过聚众赌博、非法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内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谭辉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吴家友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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