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郑恺火锅店抄袭#
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热议。
7月19日下午,郑恺旗下的宁波火凤祥火锅店发布声明,称已经沟通专业法律人士、行业设计人士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如结果显示存在侵权,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郑恺也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明星火锅店装修被指涉嫌抄袭
7月18日,四川吼堂老火锅公开发布了“致郑恺先生的一封信”称,因有人称在宁波有一家和吼堂高度相似的火锅店。
吼堂老火锅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该火锅店宣称是郑恺开设,却与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几乎都是一模一样”。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同时,吼堂老火锅称,一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郑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与郑恺做沟通,可是发出去的消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我们最担心的是,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发声,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
戳视频↓
网友表示:这就是复制黏贴
19日作出回应后,郑恺微博的评论区就涌入大批网友喊话:“解释一下!”
火锅店律师顾问:涉嫌侵犯著作权
吼堂老火锅法律顾问、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衡表示:“在装修上我们花了很多心思,两家店在相似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加上他们的一些推广方案用的我们店的照片,接下来我们准备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主张我们的权利。”
此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说:“这个看起来也仅仅是怀旧风格相同,没有办法主张专有性的权利。从风格定位虽然无法通过法律寻求保护,但是可以看里面个别素材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在招商手册上套用吼堂老火锅的照片,且对外发布,黄春海认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曾有公司因餐饮店装修侵权赔偿20万
针对此事,7月19日,@人民法院报 发布《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的文章,文中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解读。
上述案例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且仿冒装潢,且广州摩某公司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椰妹”餐厅遂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案中,法院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比对,鉴于二者的主要识别部分即文字部分存在较大区别,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也有一定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
而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原、被告经营的原生态椰子鸡餐厅装潢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相同或近似之处,二者整体营业形象高度近似,故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