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刘志威
广东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连续5次盗窃面包车和货车的蓄电池,理由非常“奇葩”,竟然是为了拿回家发电用。
记者今天(7月17日)从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典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梅州丰顺籍男子余某典曾于2018年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年3月1日至3月17日期间,余某典分别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窜至丰顺县汤坑镇皇朝KTV门口、中心小学门坪附近等地,连续五次使用一把板手和一把剪钳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货车上的蓄电池拆下来,带回自己家中。总共盗得六个蓄电池。
2020年3月25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余某典家中将其抓获,当场缴获蓄电池五个、作案男装摩托车一辆、自行车一辆以及作案工具剪钳和板手等物品。
3月26日,余某典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根据余某典交代,他偷汽车蓄电池的目的是为了在家中发电照明用。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典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典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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