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死1岁女儿并制造溺水假象,广东一妈妈获刑12年
2020-07-15 20: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一妈妈家庭矛盾后捂死女儿制造溺水假象,近期,这位妈妈终审被以故意杀人罪获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一妈妈家庭矛盾后捂死女儿制造溺水假象,经广州市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近期,这位妈妈终审被以故意杀人罪获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某娜,女,1993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18年11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娜和被害人小琦(化名、李某娜的女儿,出生于2017年8月)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路13号大院之一33栋301房内休息期间,因被害人小琦哭闹,被告人李某娜遂使用枕头、手捂住她的头部等方式,致小琦死亡。

后来,被告人李某娜将小琦抱到洗手间内,将她头部倒插入装满水的桶内,身体挂置在水桶外沿,制造小琦玩水自溺的假象。被害人小琦的其他家属发现后,即将小琦送医院抢救,证实已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小琦符合口鼻受钝性外力(捂压)作用致机械性室息死亡,其肺脏、肝脏及肾脏均未检出硅藻,结合其他脏器未检见溺水死亡的尸体征象,排除溺死。同日,被告人李某娜在案发现场被抓获。

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李某娜作案时无精神症状表现,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11月19日18时03分,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小琦(女,一岁三个月)因父母闹离婚,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路13号大院之一33栋301房内被该小孩母亲李某娜伤害,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得知,案发时被害人小琦头部朝下倒在洗手间内一个装满水的红色水桶内,犯罪嫌疑人李某娜在现场。2018年11月19日,小琦被故意杀害一案获立案侦查。

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作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个案档案、个案介入记录表等,证实:李某娜一胎后不久即再次怀上二胎,与大女儿关系疏离。产子一月余,月子期间与夫家多次爆发冲突,又与原生家庭关系疏远。其自述产后丈夫只关注孩子,没有给其关爱,家婆也因其一直没有工作而找茬,故抑郁、情绪低落。自2018年8月14日开始,社工对李某娜进行了个案辅导服务,发现李某娜与丈夫因家庭纠纷互相殴打,在社工介入进行个案跟进过程中,李某娜在社工与其家人面谈过程中与家公发生激烈冲突。

李某娜供述说,当天下午,她家公出去,把女儿小琦交给她带,家里只剩下她和小琦,“我陪她在她的小房间睡觉时,她就躺在小房间的床上哭,我觉得她越哭我就会越惨,我就把房间的一个大枕头捂住我女儿的整个头(后改称用右手捂住嘴巴和鼻子,又改称右腿不小心压在女儿的头上),大概四五分钟左右,她不哭了……因为我平时听过很多小孩溺水身亡的事情,我就想把小孩放进水桶制造小孩子自己溺水身亡的假象。”

李某娜说,她是2016年通过一个网上中介介绍认识丈夫的。“我觉得主要是家庭问题我才杀了我的女儿,我觉得我很不幸,我不想我女儿走我的路,我老公和家婆老说我带不好小孩,我家婆老骂我,我生了孩子后,我家婆老叫我跟她儿子离婚,我家婆要我什么都听她的,我做不到,就经常和她吵架,她经常说我吃她的、住她的,而且我的儿子才出生二个月,我家婆就把我儿子抱走了,不让我带。现在我儿子在老家由我家婆带,我女儿在广州由我家公带。我不想我的女儿也像我一样不幸,我就觉得不如一了百了,所以才做了这事。”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等,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综合被告人李某娜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李某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等。

李某娜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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