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7月30日,转至香港区域法院审理
2020-07-15 18:32 中国新闻网
根据香港法例《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及前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李卓人等15人因被控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15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布,所有相关案件押后至7月30日转至香港区域法院审理。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杨森和李卓人。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

当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对上述案件提堂。控方表示,已确认辩方不会就特区政府律政司将有关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故正式申请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案件将押后至7月30日审理。

当日,香港政研会等团体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举着写有“声讨政治黑暴黑手”等标语,呼吁法庭彻查黎智英等人。

根据香港法例《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张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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