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通讯员 荔宣
7月14日,记者获悉,2019年以来,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成功侦破一起全国“扫黄打非”办督办案件。该案件查获一批非法出版物,并摧毁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链条。
2019年9月27日上午,根据市民举报线索,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联合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荔湾区文广旅体局、荔湾区公安分局、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到荔湾区海龙街龙溪社区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窝点进行查获和清剿,对龙溪大沙村某出租屋内一个存放涉嫌翻版音乐教材储存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冻结人民币18万元,缴获非法出版物、非法光碟一批。经鉴定,有书籍共27种23103册、光碟共22种51160张,均为非法出版物。
是否“受雇”成判决关键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自2019年6月,受同案人“周老板”雇请及根据“周老板”的指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及销售书籍和影像光碟等出版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在开庭前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发现不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是受“周老板”的雇请,被告人李某某也多次在供述中提及其受“周总”指使、安排实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供述“周总”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微信账号),辩护人也辩称被告人是受雇于周某,其赚取的只是打工的收入。“周总”是否真实存在会直接影响被告人是否构成从犯这个关键的量刑情节。
2020年1月17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即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补充证据材料函》,要求办案单位对“周总”的相关情况,包括“周总”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与被告人李某某之间的通话记录、“周总”微信号的使用人情况进行补充侦查。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关于其受“周总”雇请及指示实施犯罪的供述并不成立。
追查上家及合作厂商
经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被查获的非法出版书籍和光盘较多,对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的鉴定至关重要,但该案并未对全部非法出版书籍和光盘进行鉴定。为此,经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经办民警多次联系,了解未全部鉴定的原因,并要求尽快对全部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审查起诉阶段,经办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进步追查犯罪嫌疑人的上家及与犯罪嫌疑人合作的印刷厂商,摧毁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链条,防止更多非法出版物流向市场。随后,公安机关陆续提交了全部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报告,并抓获了其他涉案人员。
2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出版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关部门还进一步联手采取行动,追查了被告人李某某的上家及与之合作的印刷厂商,摧毁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链条,防止更多非法出版物流向市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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