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
2020-07-13 22:37 羊城晚报•羊城派
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等九个城市活动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7月13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粤澳两地政府沟通协商决定,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据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需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并申领“澳门健康码”和“粤康码”。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
根据通告,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城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所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须作出如下承诺:来粤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境后14天内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不擅自扩大活动范围。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其中,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6时起施行。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