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 王丹阳
中国证券报报道,7月7日,一位人在浙江的微博网友称,因买房需要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发现,千里之外的建行深圳分行让自己莫名替深圳一家公司担保了4000万元贷款。事后,建行深圳分行回应称:因贷款保证人与该投诉客户同名同姓,该行员工在提交信息时操作失误,今后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7月10日,该女士个人征信上的担保记录已经消失。
对于大多数认来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征信有无污点,也从未关心过自己的征信报告。甚至对“征信”是什么都不了解的部分百姓来说,何时被背债似乎还是一个靠运气才能解释的问题。
面对本次事件,银行回应并未解释:如果仅是同名者,无凭无据、无名无分的人,为何可在外省的银行为一家公司担保高达4000万的贷款?在提交征信系统时,贷款担保人只要同名,就不用二次核实身份证号等信息?甚至也不用面审?除了说要“加强管理”,银行失误操作带来的困扰,就不用对当事人做出相应赔偿?非信用主体本身原因引起的征信报告失误,承担者只能自认倒霉?
银行快速的回应更像是一种对舆论斩钉截铁的回避。可惜,作为老牌国企的银行,不主动深挖操作原因,检讨制度漏洞,那么谁又能确信下一次在哪个银行不会出现类似的债务定时炸弹。
负责审核的部门连最基本的身份信息都不严格把关,还会给公众更多的联想。银行这样的神操作过去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后也未必会终结。所谓金融监管和审核流程,是不是需要等待用户权益被侵害,要四处投诉才能激活重审。征信操作到底是信息收集和处理中出现的疏忽,还是另有隐情、替人背锅的“冰山一角”。监管部门都是有责任深究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之必要的。
不久前,网红池子和中信银行的事情,以中信银行深夜致歉并且辞去支行行长为结局。如今,又一家银行的再一次轻易就把公民个人和巨额债务捆绑。如果不是依靠网络发声,可能还要旷日持久的被踢皮球。部分银行对公民权益保护之薄弱,利用之泛滥,显示本应高度严密的银行体系并非滴水不漏,来自制度和舆论的监督永远不可或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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