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客私挖4株活珊瑚,深圳海警局:查!
2020-07-13 15: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涉事珊瑚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所列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通讯员 吴梦清

7月7日,深圳海警局开展网络巡查时有群众举报称:大鹏附近海域近日发生一起非法采挖活体珊瑚事件。

据此线索,深圳海警局联合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连夜开展调查,经采取寻找发帖人、深入了解涉案经过、走访现场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等措施,经过近13个小时的追踪后,迅速锁定当事人罗某,并查获珊瑚四株。

罗某与其非法采挖的珊瑚

经调查,涉事人员罗某称珊瑚系6日下午其本人于惠州市大辣甲岛附近海域潜水时非法采挖,并将珊瑚带回位于深圳的出租屋中临时藏匿,事后其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遂伙同好友连夜将珊瑚丢弃于较场尾附近海域。

海警查获的珊瑚

7日凌晨2时许,深圳海警局执法员赶至当事人所述海域,并在相关海域展开搜索后成功将珊瑚寻回。

8日下午,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涉事珊瑚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所列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警查获的珊瑚

珊瑚是珍贵的海洋资源,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私自采挖珊瑚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深圳海警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挖珊瑚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海洋生态免遭人为破坏。(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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