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宗风水大师利用封建迷信骗财骗色的案例。在该案中,共有两名女性成为受害人,其中一名女性被骗达10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该风水大师利用女性受害人阿丽(化名)迷信风水的心理,使阿丽认为与其发生性关系能“去煞”以及使孩子、老公的命理富贵,从而产生错误认识,形成了心理强制,属于利用迷信虚构事实,通过语言威胁、恐吓方式,变相使用胁迫手段,使被害妇女不知或不敢反抗,违背自身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
2017年,大志(化名)在市场结识了被害人阿丽。随后,大志开始以看风水、看面相“去煞”等为幌子编造谎言,称阿丽身上“有痣有煞气”,需要与他发生性关系并给他“红包”才能“做功德祈福消灾、去煞”,不然她的儿子会出意外等。
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大志通过封建迷信言语威胁,迫使阿丽忍辱屈从,并多次对她实施奸淫。在此期间,阿丽还先后六次以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大志支付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除了阿丽,大志还对另一位被害人阿美(化名)下了毒手。
2018年,大志恐吓阿美及其家人会有交通事故等灾难,要阿美来找他“化解煞气”。随后,大志去到阿美的住处,以阿美身上“有痣带煞气”影响其男友关系及“化煞消灾”需要取其性器官分泌物来“做法”为由,强行对阿美实施抠摸、亲吻、搂抱、抚摸生殖器等行为。
不久后,大志被抓获归案。
那么,利用封建迷信欺骗取得的被害人同意能否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大志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一审判决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大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广州中院刑一庭法官龚帆表示,大志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理由在于:阿丽同意与大志发生性关系是因大志欺骗导致的认识错误所致。大志利用阿丽迷信风水的心理,使阿丽认为与大志发生性关系能“去煞”以及使孩子、老公的命理富贵,从而产生错误认识,形成了心理强制。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看风水面相的民间习俗范畴,属于利用迷信虚构事实,通过语言威胁、恐吓方式,变相使用胁迫手段,使被害妇女不知或不敢反抗,违背自身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从大志惯常作案手法与行为特征来看,其在本案被诉的另外一宗强制猥亵犯罪事实中,也是利用阿美对风水的迷信,基于相同的缘由,使用类似的作案手法对阿美实施猥亵行为,因尚未达到发生性关系的程度,应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
龚帆指出,而大志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在于:第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明显。大志无节制的要求迫使阿丽在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借款向其支付了10万余元高额“功德钱”,与民间一般表达诚意的“功德钱”明显差距悬殊,且该10万余元已远远超出大志所述的购买龟、鱼放生和做功德的对价。第二,大志对阿丽虚构了“煞气”“儿子会出事”“过不了这一关”“问题很严重”等即时性、现实性、具体性的危险,使阿丽陷入不出钱积福,凶险就会很快发生的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第三,大志通过对阿丽虚构事实的行为,利用阿丽的迷信思想基础,将阿丽原来抽象的信仰转变为对大志个人能力的信任或迷信,并基于此种信任处分自己的财产。综上,大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看风水面相的民间习俗范畴,而是利用迷信虚构事实,采用欺诈手段使阿丽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应认定构成诈骗罪。
那么,利用封建迷信欺骗取得的被害人同意能否阻却行为的违法性?法官指出,在利用因封建迷信实施的犯罪活动中,被害人一般对于自身法益(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处分都存在明确的认知,关键是对处分财产的动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本案中,如果认为阿丽对发生性关系与交付财产是同意的而阻却了大志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因此认定大志不构成犯罪,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理念与一般社会伦理道德。法益本身就包涵着法益主体对法益处分的自由,而非不同于法益的另外东西,不能将两者分割开来区别对待。
龚帆法官表示,本案属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色的刑事案件。在国家严厉打击利用封建迷信犯罪的同时,社会大众也应提高警惕,牢固树立崇尚科学、拒绝封建迷信的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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