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为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素质,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条例,广东设立生态环境教育,开展普及生态环境基本知识,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生态文明素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等各类教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负有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责任,公民及组织应履行生态环境教育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该条例明确,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全省环境教育宣传月,环境日(6月5日)所在的星期为全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行动周。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制定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并对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进行考核、监督。
条例指出,生态环境教育可以采取环境教育、自然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包括线下或线上的生态环境教育课程、专题讲座、教育培训、实践活动、宣传专栏、生态文化体验活动和其他生态环境教育方式。
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种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国家机关应将生态环境教育列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培训、考核、晋升必要条件。公务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课时生态环境教育。
同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列入对学校办学考核的内容;会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校生态环境教育标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学校生态环境教育教材。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结合教学落实师资和教学内容,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养幼儿生态环境意识。中小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公共基础课程,每学年学时数不少于8学时。
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和中等技术院校应当通过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学生的生态环境素质和保护生态环境能力。
据悉,公众在可以7月28日前通过发送邮件(邮箱:guanmingzh@126.com)或寄送信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313室)等方式积极提出意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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