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强奸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管地位,长期对继女(11岁)实施奸淫。该案承办检察官立足职能,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在诉讼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现三个效果有效统一。
兽父性侵未成年继女多年
检察机关果断出手
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管身份,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长期对继女被害人小甲(化名,11岁)实施奸淫。
2018年7月,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机关全力提供司法保护
为被性侵的孩子撑腰
检察机关一方面准确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指控犯罪时认定被告人具有利用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管地位,以胁迫手段长期多次奸淫被害人的“恶劣情节”,建议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获法院判决支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采取多元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案发后被害人小甲深感害怕,但因不懂法,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为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通知番禺区法律援助处为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继父女关系,撤销了被告人的监护权,切实保护被害人远离被告人,避免今后再遭侵害。
另外,被害人因长期遭受性侵而患病,需长期接受治疗,但被害人的母亲无固定职业,还需抚养被害人年幼的妹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为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分期支付、请社工监督使用的手段,为其生活、学习、治疗提供了有效的经济保障。另外,针对被害人因被性侵产生自杀的心理创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紧急的心理危机干预,开展多次心理疏导,尽可能消除被害人心理阴影,帮助恢复心理健康。
案发后,被害人母亲精神大受打击,不但自责没有保护好被害人,更因家庭破碎迷失了人生的方向。被害人母亲作为被害人的精神支柱,在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重建亲属互信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母亲进行多次心理疏导,邀请其参加检察院每周组织的家长亲职教育学堂,帮助被害人母亲恢复心理健康,使其学会更好地与被害人沟通相处,为被害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重燃照耀其未来的明灯。
协调教育部门办理转学
为被害人新生营造新环境
据了解,案发后,因有同学作证,被害人担心自己的隐私可能会被泄露,希望换个新的学习环境重新生活。
为此,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番禺区教育局沟通、协调,得到番禺区教育局的支持,最终为被害人解决了转学难题,为其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其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关注被害人的升学情况,及时协助其申请政策性补助和勤工助学的机会,被害人最后顺利入读职校,为将来独立生活学习技能。
据介绍,本案是一宗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办理过程更应注重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除精准指控、严厉打击犯罪外,还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采取多元措施,依托社会支持体系链接资源,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的保护,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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