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广州率先成功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2020-07-01 21:18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新增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后,将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多种利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泽云 通讯员 穗商务宣 

记者获悉,7月1日起,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的“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正式启用,广州成为首个成功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立专项工作组,从技术保障,企业接入指引,到试点联调测试,做好全面保障准备。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完成1万单申报,00: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00:0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结关,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也真正体现出了“电商速度”、“海关效率”和“中国改革决心”。

所谓“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新增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后,将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多种利好:一是此前的跨境电商企业业务主要是企业对消费者,公告出台意味着大批量出口货物的企业对企业模式也归入跨境电商范畴,有利于电商企业扩大业务;二是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对于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清关、运输、退税等问题有重要作用;三是可以帮助更多出口企业更好的应对疫情之下出口销售危机。”黄埔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成应强表示。

数据显示,自2016年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长迅猛,从2014年的14.6亿元到2019年的444.4亿元,五年增长约30.4倍。今年1-5月,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139.8亿元,同比增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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