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务工人员也可获补贴
2020-06-30 18: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务工人员,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累计参保不满1年,无法领取失业补助?广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再也不用愁了!

6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文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发放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明确,各地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广东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和失业保险处处长黄明介绍,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显示,相关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与此同时,广东还明确了阶段性扩大失业务工人员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务工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务工人员,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务工人员,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黄明表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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