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即将来了!
2020-06-29 21:27
正式启动时间和细则将另行规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跨境理财通”即将来了!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就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跨境理财通”)发布公告。据悉,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不过,对于“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据介绍,“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公告中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将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将来跨境购买了理财产品,究竟产品管理“听谁的”?从公告中来看,“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

公告明确“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此外,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据悉,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究竟何时可以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呢?公告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 链接——

公布设立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机制,不少金融机构对此表示欢迎。“跨境理财通是大湾区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一个重大里程,为中国内地及香港居民提供更多理财产品的选择”,渣打大中华及北亚地区行政总裁兼集团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行政总裁洪丕正表示,随着大湾区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区内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将能有效吸引外资,提升区域竞争力,预期大湾区未来将成为中国经济主要增长动力之一。

洪丕正表示,渣打一直致力于大湾区发展,未来将继续配合相关政策,将积极进行跨境理财通的筹备工作,期望尽快推出相关产品及服务。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