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贩卖止咳水,医药销售人员被判贩卖毒品罪
2020-06-23 22:3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今天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君 赵岑

6月23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平、陈某展和黄某章违法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追缴犯罪所得。

2019年9月、10月,医药销售人员陈某平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共将114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陈某展。陈某展加价后全部转卖给医药销售人员黄某章,黄某章再次加价将7200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他人。每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为10毫升。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陈某展、黄某章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管制药品、处方药,滥用会产生成瘾性,危害与毒品类似,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非法途径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止咳水”。其中含有的可待因成分可缓解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同时具有镇痛、镇静作用,因此具有药用功能。但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长期过量使用可产生耐受性、成瘾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法官介绍,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需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方能开此类制剂,且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在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可待因作为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法官提醒,由于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类似“止咳水”等部分含致瘾性成分药物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对象。而广大群众对过量使用这些药物的危害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难以有效辨别抵制其危害,特别是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更易传播泛滥。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18年9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禁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将“禁忌症”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儿童用药”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保障用药安全,尤其对儿童、青少年用药更应谨遵医嘱,规范用药,千万别让治病的药品成为危害自己和家人一生的“毒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