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在蜂棚藏毒近200克,一审获刑15年
2020-06-22 16:50 羊城晚报•羊城派
近日台山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邓颖琪 

22日,记者从江门台山法院获悉,近日台山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容某因在贩卖海洛因中途被民警抓获,并顺藤摸瓜在其自家蜂棚里搜出大量海洛因,合计193.1克,被一审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去年3月27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容某接到吸毒人员赵某的电话要求购买毒品,双方商量确定好交易毒品事宜后,容某骑摩托车前往赵某家交付毒品途中, 在台山市海宴镇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其身上缴获“白粉”5.04克。随后民警顺藤摸瓜仔细搜查容某住所,竟在容某家中的养蜂棚内搜出更大量的“白粉”。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粉”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蜂棚内藏有的海洛因重达188.06克。但被告人容某一直辩称,在其家中蜂棚搜出的毒品是代人保管,非其所有。然而,容某一直无法准确反映其所称的代为保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籍贯等个人信息。

19日,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某贩卖毒品海洛因达5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无法准确反映其所称的代为保管人的个人信息,无法核实相关情况,无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且其因有贩卖毒品的行为而被抓获,抓获后搜出的毒品可以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据此,台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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