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罪犯被执行死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宣判9宗犯罪案件
2020-06-20 17: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助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积极打造“无毒汕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映光

记者20日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助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积极打造“无毒汕尾”, 该院今天依法对毒品罪犯陈香尧、庄梓雄、王全光、冯远明、刘兆清、林涛、姚冠祺、钟长伟和抢劫罪犯刘少伟进行宣判,判处9名罪犯死刑。宣判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9名罪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据悉,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上9名罪犯均属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中,罪犯陈香尧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间,在陆丰市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2015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陆丰市碣石镇陈香尧住处门口将其抓获,现场缴获已上膛仿64式手枪1把、子弹7发,查获甲基苯丙胺13包共计13010克;罪犯刘少伟于2004年10月至同年12月,分别伙同他人,多次冒充警察并携带枪支等作案工具,在陆丰市八万、城东、桥冲、博美等地抢劫作案5宗,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共劫得现金5200元及人货车、小轿车等财物。刘少伟作案后潜逃,2015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上述9名罪犯,陈香尧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梓雄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全光、冯远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兆清、林涛、姚冠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长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少伟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斯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