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园 通讯员 苏恒 郑乐琦
去年,一段“南航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起广泛关注。事件当事人之一的男空乘柴某被指亲吻骚扰另一名男同事于某。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于某相关言论构成对原告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男子报警称被男同事猥亵
2019年9月,同在某航空公司工作的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因工作关系相识。
2019年10月,于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发布消息,称2019年10月11日凌晨柴某在其小区电梯及住处对被告“做了见不得人的事”,要求柴某道歉,随后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柴某猥亵。此后,于某还向电视栏目报料了此事。
2020年初,柴某认为于某发表的言论涉及不实陈述,极大降低了柴某的社会评价,给柴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向南山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近日,南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发言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该案判决书已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庭审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
这起案件中,“孤男寡男”发生在电梯中,没有任何旁证,案件该如何准确认定?
记者从法院获悉,经过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及案情,合议庭决定在庭审中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由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并由法庭告知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此举为该案案件事实的查明提供有力保证。
庭审中,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在宣读完《保证书》后,均明显对自己的陈述更加慎重,对待法庭的提问也更加谨慎。最终,合议庭适时抓住一方当事人的矛盾陈述连续询问,对其起到较好的心理震慑作用,使得本案事实查明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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