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颖 通讯员 王明泉 邹登发
临近国际禁毒日,为依法打击涉毒犯罪,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进一步提高全民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意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挑选了贩卖毒品罪案例,警示大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据悉,2019年11月5日、6日,吸毒人员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连续两天租乘被告人刘某飞的小车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往返东莞市长安镇。6日,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从长安镇返回乐从镇途中,张某泉等人告知刘某飞其毒瘾发作要在车上吸食毒品,叫刘某飞不准打开车窗,刘某飞许可后,张某泉、劳某凡、张某江便在车内吸食、注射海洛因。后由刘某飞驾车返回乐从镇。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独任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飞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刘某飞拘役五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飞没有上诉,判决于2020年4月25日生效。
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该案系出租车司机明知乘车人是吸毒人员并允许其在车上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例。刘某飞系出租司机,其看见副驾驶乘客用注射器在屁股上扎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乘客是在注射毒品,但其没有及时进行制止,随后乘客提出毒瘾发作要在其车上吸食毒品,刘某飞只是表示就当自己没看见,而没有要求他们下车或者进行制止,因该车吸毒人员为三人,刘某飞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该案吸毒人员曾连续两天租用刘某飞的车辆从佛山顺德乐从镇到东莞市长安镇购买毒品,虽说刘某飞开始不知道租车目的,但第一次租车到达长安镇后,租车人只是快速到快餐店买了盒饭,然后就迅速赶回乐从,该行为不符合常理,理当引起车主合理怀疑。第二天吸毒人员再租车时,刘某飞没有进行任何考虑,也没有进行必要了解,导致该案发生。
法院提醒,出租车司机尤其是长途出租车司机,理应对租客租用车辆的目的进行一定的了解,如果该案没有及时查处,吸毒人员继续租用刘某飞的车辆购买毒品,若查处时车上运输的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达到十克以上,则刘某飞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若时间更长久,刘某飞明知吸毒人员购买的毒品还用于贩卖,则刘某飞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跑车赚钱没有错,但更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否则一不小心成为毒品犯罪的共犯,身陷囹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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