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调整新规频出 地方版方案渐次出炉
居民社保待遇提升红利将密集落袋
居民社保待遇提升红利将密集落袋。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增加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到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到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近段时间,从部委到地方密集出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调整方案。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今年我国在加大力度减免社保费为市场主体减负的同时,还将稳步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关部门将加紧谋划一揽子举措,加快社保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6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国家确定新增减税降费2.5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将为市场主体减负1.6万多亿元,大部分在下半年实现。
一方面,我国持续加大力度减免企业社保费,另一方面,居民社保待遇不降反增。
全国近三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通知,2020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连涨,总体涨幅为5%。
目前,多地正紧锣密鼓酝酿出台调整方案。比如,山东省6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除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外,天津、内蒙古、浙江、安徽、广东、重庆、陕西等地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宁夏6月11日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水平也将稳步提高。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一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从地方上看,福州等地陆续调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山西中医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安徽拟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比原标准提高10%。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朱小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疫情冲击之下,我国仍然保持并合理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充分发挥了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从当前基金结余情况看,对现阶段待遇支付具有较强的支撑能力,能够保持制度平稳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支出不断提高。人社部5日发布的统计公报指出,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9130亿元,比上年增加2040亿元,增长3.6%;基金支出合计54492亿元,比上年增加5285亿元,增长10.7%。
专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继续大力度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纾困,还要稳步提升居民社保水平,收支矛盾仍不容小觑,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将加速推进。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减免社保费规模和力度空前,持续时间由五个月延长到全年,中小微企业全免,大型企业减半。不过,大型企业仍是社保缴费主力军,继续贡献社保基金收入。此外,各项社保历年累计结余沉淀下来规模可观,只是较为分散。“在增量减收情况下,在整合存量上发力,加快提高各项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通过调剂使用结余基金应对减收势在必行。”张盈华说。
事实上,政府工作报告对于2020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中央调剂比例已经作出明确部署。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明确,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此外,还提出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加快完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保体系也成为重中之重。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释放了诸多信号,包括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
“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等问题。”朱小玉表示,下一阶段,一是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步伐,以持续改革获得发展空间,通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提高制度公平性,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二是要着力关注、重点监测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地区的基金运行情况,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朱小玉还指出,应正视基金和财政支付的约束条件,科学施策、保障民生、量力而行,法治化、机制化、指数化、动态化是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必由之路。当整个制度迈入成熟定型阶段,社会保障调整机制应以更加公平和可持续为目标,引导和稳定全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