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上海一不满12岁的儿童手动开启一辆ofo共享单车骑行,后遭遇车祸,被一大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而后,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未做到警示提醒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700余万元。
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拜克洛克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害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薄弱,死者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相关教育义务,同时事发当天,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力。
法院判决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受害人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巨云鹏)
来源 | 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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