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处分!广州公职人员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这样处罚
2020-06-11 16: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镜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都属于禁止食用的物种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鄢敏 张豪

6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第124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行动专场。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园林局等单位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和亮点情况。

记者提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规定了哪些野生动物不能食用,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伟强答:对于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今年6月1日施行《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禽家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

按照上述规定,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镜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都属于禁止食用的物种。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也考虑到是否设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单”的问题,因为“黑名单”涉及物种非常多。目前,自然界的兽类多达5400多种,鸟类9800余种,罗列出来也不便于实际操作,只好采用排除法。

5月27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实际上就起到了“白名单”的作用。该目录将梅花鹿、马鹿、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鸸鹋等物种列入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范围。另外,经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包括原先由林业部门管理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部分蛙类,明确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也不在禁食范围。

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

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

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对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重大隐患。希望市民认真学好条例,自觉遵守条例,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良好饮食习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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