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
2020-06-10 22:3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去年珠海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35件,认定28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国颂

在近日召开的珠海两会上,扫黑除恶工作是代表和委员关注的一个焦点。珠海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珠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将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介绍,去年珠海全市法院聚焦深挖根治,排查涉黑恶犯罪线索,移送审查处理47条。“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35件,认定28件。”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维玉介绍,去年珠海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6件142人,始终保持对黑恶勢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査工作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珠海法院、检察机关积累了相关经验,也出台了相应措施。例如珠海检察机关与珠海市纪委监委、珠海市公安局联签《涉黑涉恶线索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落实“三必审”工作制度,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其中,“三必审”工作制度是指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涉“保护伞”线索;在办理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过程中,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漏伞”情形。

去年,珠海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起,为招揽非法追债业务,黄某伟在东莞台商圈中宣称自己是台湾“小南门帮”头目,拉拢多人加入该组织,采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债务,攫取暴利,在中山、东莞、珠海等地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等活动,致一人死亡,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陈某、陈某明自2005年在珠海香洲区水拥坑村开设赌场牟利,不断招揽闲散人员壮大势力,从2013年起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明为骨干、其他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珠海香洲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陈某明等人分获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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