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首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将开展
2020-06-10 11:5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6月10日,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我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

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

据悉,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通知》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建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国家和地方各级在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2022年,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需要强调的是,普查成果不是等2022年普查结束后才应用,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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