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非法捕捞被告人亲手向伶仃洋海域放归8万尾鱼苗
2020-06-05 23: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活动现场,南沙检察干警为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当地渔民群众上了一堂简短的“普法课”,并通过“一直播”平台开展线上同步直播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南检

今天(6月5日)上午,第49个世界环境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在珠江伶仃洋水域,携人大代表及区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共同监督1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亲手将8万余尾黄皮鲷、黑鲷等鱼苗放归伶仃洋海域,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以修复海洋渔业生态。

据悉,2019年禁渔期期间,陈某等12人未经捕捞许可,携带电鱼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的南沙水域非法捕鱼,分别被民警现场查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南沙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陈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法必究,除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这正是南沙检察院“诉前督改”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

该院李东蓊副检察长介绍:“作为守护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的时候,惩戒不是目的,共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我们认为,让被告人购买鱼苗予以增殖放流,是对其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修复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寓普法教育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是南沙检察院“诉前督改”工作机制的组成部分。在采用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珠江水域渔业生态的同时,也能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提高法律意识。

南沙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规定,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南沙检察院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针对另外6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但公益损害后果轻微的被告人,结合“诉前修复”制度,被告人自愿签署《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申请书》,同意南海水产研究所提出的修复意见,依修复方案作出赔偿。

活动现场,南沙检察干警为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当地渔民群众上了一堂简短的“普法课”,并通过“一直播”平台开展线上同步直播,就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海洋渔业生态意识。“之前因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缺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今后,我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非法捕捞鱼类。”被告人陈某在听取法律宣讲时惭愧地说。

在过去的一年,南沙检察院立足区域海洋特色,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在全国率先打造集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于一体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获评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十大创新成果之一,办理的非法捕捞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专项典型案例》,硕果累累。

据悉,南沙检察院还于活动当天牵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两份文件,旨在与行政职能部门凝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以实际行动谱写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新篇章。(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