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狩猎证在禁猎期捕鸟,广州一男子获刑
2020-06-05 22:2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从化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开庭办案,当庭宣判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天上午,广州市从化区法院、从化区检察院在从化区鳌头镇西塘村开展环境保护送法下乡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在西塘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庭审现场

该案由广州从化区法院院长龚德家担任审判长,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出庭支持公诉。从化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法院特邀司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及村社干部代表全程见证庭审。

在该案中,2020年2月19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并且明知当日属于禁猎期的情况下,在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某水塘边安装并使用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等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猎,后被林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庭审现场

公安民警接到林业执法人员报警后,到场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并现场扣押捕鸟网20个、遥控器1台、录音机1台。

从化区检察院受案后,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核,依法讯问被告人。被告人黄某表示真诚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参加旁听者

广州从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从化法院经过评议,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审判长龚德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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