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2020-06-05 17:25 新华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行为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来往形式和方式愈发多样,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随形。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人们身边的“合同”都有哪些保护呢?

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

【案例】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是关键,尤其是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说,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

我国目前的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

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

“卖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顾佳说。

遇上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怎么办?

【案例】广州一小区某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有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不配”收物业费,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经过多次催交未果之后,该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说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费不匹配的问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长期的矛盾焦点。”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晓震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会拒绝支付物业费,而有些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催交物业费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取断水、断电等粗暴方式催收。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中止供电、供水的权利,只有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才可以享有,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李晓震说。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既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又是一对矛盾冲突体。”李晓震说,民法典新增物业服务合同,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推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

国家订单与商业利益冲突了,怎么办?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

【说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法律专家认为,在此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全国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战疫情,展现了“中国力量”。适逢民法典出台之时,对国家订货合同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完善,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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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人们生活中经常遇上的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细化的法律规制。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在今年全国政协大会分组讨论时所言,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案例、事例身边随处可见,因此要加大普及力度,让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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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郑宗敏